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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2006-08-25
日前,40位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组成了“东方大律师”评选委员会,这标志着“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据了解,本次评选由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围绕评选宣传活动,主办单位还将开展优秀律师标准大讨论、“我心目中的律师”征文、社会推荐好律师、大型法律咨询等活动。
以下我们请主办方之一上海律师协会会长、组委会副主任吕红兵为我们详细介绍本此评选的热点话题。
加大宣传力度打造领军人物
笔者:为什么要评选“东方大律师”?
吕红兵:(以下简称“吕”)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律师队伍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执业律师7800多人,律师事务所730多家。广大律师积极适应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始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好”的“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律师群体和行业领军人物,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市委、市政府对宣传律师工作始终高度重视,非常关注。2005年,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专门批示,强调要加强新时期律师的宣传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律师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报道活动。
今年3月,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就进一步培养、造就和宣传上海优秀律师专程到市律师协会进行调研,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打造领军人物的更高要求。
开展优秀律师的评选和宣传活动,是充分展示律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方法,是贯彻落实市委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广泛深入的评选和宣传活动,可以充分体现律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加深公众对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的了解,更好地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笔者:为什么本次评选活动取名“东方大律师”?
吕:“东方大律师”既反映上海城市的独特定位,又突出优秀律师标准的内涵。评选活动就是要树立一批叫得响、过得硬、传得广的优秀律师代表。
业务要精责任要强
笔者:参选律师应具备怎样的基本条件?
吕:凡执业三年以上、五年内未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上海专职律师,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中受到较高赞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或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2、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突出成绩的;
3、主动参与立法,积极参政议政,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4、自觉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在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服务社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5、注重律师业务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造诣,在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律师事务、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行业管理、推进律师业务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社会推荐行业推荐律师自荐
笔者:市民如何参与社会推荐?
吕:百姓可以通过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法治报等平面媒体刊登的推荐表,或从东方法治网、东方律师网、文广集团等网站下载的推荐表,邮寄至评选办公室参与推荐。
9月1日,主办方将在媒体公布评选公告,刊登推荐表,推荐表内容包括推荐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被推荐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理由。需要提醒的是,推荐理由或事例必须真实,不能用化名,否则无效。以便主办方查证。另外,为鼓励社会推荐,主办方将以抽奖方式对推荐者给予奖励。
笔者:律师如何自荐参与?
吕:自荐律师需填写好自荐人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证号、执业年份、执业经历、奖惩记录、自荐理由、附自荐人近五年内承办的三个案例简介,字数1000字左右(案例后需附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有至少3位律师的推荐理由和签名。
笔者:本次评选活动有何特点?
吕:如此大规模地采用业内评选与社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律师,据我们了解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本次评选将体现律师行业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方式,媒体联动、行业行动、社会发动,采取社会推荐、行业推荐与律师自荐三种方式,评委、行业和群众投票相结合,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