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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吕红兵
■记者 杜福海/法制日报2008-12-07
在中国1.4万家律师事务所中,必须打造100家规模化同时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正如国际四大会计师行引领会计产业的发展与壮大一样,这100家所将是中国民族法律服务业的领头羊与马前卒
本报曾于11月2日对金融危机下的律师业做了专题报道,并引起强烈反响。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危机,已经波及到各行各业。律师业也毫不例外地受到影响。究竟这场金融海啸会给律师业带来“危”还是“机”?律师业务应该如何转型?青年律师应当如何进行职业定位?本报特别就金融危机中律师业的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吕红兵。
“危”还是“机”?
记者:国际金融危机正在全球漫延,并且正在越出金融领域向各行各业辐射,这场“危机”对于服务于经济的律师业带来什么影响?
吕红兵:律师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中高端的专业服务业,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也有规律性可循,也会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绝对不可能是经济风暴中的“避风港”,成为“冬季里的春天”。
从总体的和长远的看,“危”中有“机”,“机”大于“危”,机遇大于挑战。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主动应对,未雨绸缪,努力实现理念转变、业务转型、管理转轨、模式转向、监管转换,在服务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实现中国律师发展方式自身的转变。
不认识、不懂得、不研究、不掌握经济规律和经济政策,我们的法律服务业将始终处于“盲目”、“盲从”与“盲动”状态。
记者: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下,青年律师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职业定位?
吕红兵:吴敬琏教授最近提出,在全球经济危机形势下,只有“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转型,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律师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但是,我们不能只是局限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而应向前端渗透到技术研发、向尖端伸展到技术交易、向外围挥发到技术垄断与壁垒解决等等,提高为科技创新综合服务的能力。
中国经济发展转型,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因此,我们的环保律师将从目前更多侧重公益性向更多的产业服务转型。例如排污权交易正是国际已盛行、国内刚开始的制度性安排。哪里有交易,哪里就有律师;不仅如此,哪里有律师,哪里就会成就交易。显然,中国律师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大战场上将大有可为。
中国经济发展转型,要大力提升我国产业的能级。对原有制造产业而言,要加大整个价值链中的研发、设计、新产品开发、品牌、供应链管理、物流、售后服务等活动的比重,实现“制造业服务化”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国律师习惯于并专注于为一般制造业提供服务的现状则必须得到改变,要提高为“制造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服务的技能。
记者: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外贸企业和金融企业备受冲击,从事这两项业务的律师应该怎么转型?
吕红兵:如果说前年去年有些企业“走出去”、“都是钱多惹得祸”、“抄底抄在半山腰”从而遭受重创的话,而此次危机可谓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千载难逢的机遇。
很显然,企业“走出去”并购、参股、投资的过程,正在中国律师“走出去”在国际市场上大显身手的过程,是中国本土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与国际律师高手过招、合作或曰“与狼共舞”的过程。国际化、高层次、专业性的中国律师队伍将经受洗礼,也因此而加速壮大起来。
尽管美国爆发了金融危机,但金融危机并非因金融创新本身引起的。在目前环境下,我国非但不能停缓金融创新的改革步伐,而且还要稳步推进金融创新。专家指出,中美两国金融创新环境与发展路径有着本质区别:美国经济属于投资-出口导向型模式,其金融主要功能是引导消费,而中国金融的功能主要为融资服务;美国的金融创新是自成系统的一场革命,中国的金融创新则从属于金融体制改革。因此,中国金融创新应有所取舍、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推动市场结构、金融产品、交易机制等方面的发展创新。
中国金融创新改革,特别是资本市场创新,呼唤高端金融律师的保驾护航与推波助澜。从这一角度,具有金融、、财务背景的执业律师将在这一过程中游刃有余;同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实践、北京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的蓝图,以及天津打造北方区域性金融中心、重庆打造西南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定位,又给这些中心城市的金融律师提供无限良机。
金融危机带来的启示
记者:当年,您辞职创办万国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从资深非诉律师的角度来看,为什么金融危机会爆发?
吕红兵:眼前其实存在着一个“危机原因追究的机遇”。专家较为一致的认识是,本次发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创新无极限、薪酬实在高、贪婪又无度、监管但缺位,是危机之根源因素,其中监管因素却又是重中之重。
说到监管,其核心就是风险控制问题。其实,风险控制具有多主体性,即多个主体都应反思自己的风险控制问题。
从监管者的角度,由于长期的经济繁荣和市场繁荣,自由主义的理念在监管者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放松管制、让金融更加自由化成为这一阶段监管者的核心价值观;而普遍上市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在追求业绩的目标驱动下,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和业务利润的快速增长,而忽视风险甚至无视风险,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与风险管控水平下降;连一向严谨的权威评级机构也盲目乐观,作出不客观的评级结论,加剧危机深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低收入人群在消费信贷的刺激下,对房价的上涨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对自己财务能力弱小的现实视而不见,盲目贷款购买大面积住房,最终被迫接受破产的悲惨命运。
监管也好,风控也罢,法律手段和律师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的政府各级部门以及市场各个主体,都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法律手段和律师参与在监管中的作用与功能。无疑,我们律师更要深刻认识、牢牢把握、充分发挥这个机遇。
记者:倾覆之下,岂有完卵。您一直密切关注着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导致的华尔街律所危机,我们应该从中获得我国律师业发展的什么启示?
吕红兵: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事业发展的主体。历史及国际的经验证明,唯律师事务所强大,行业方能持续发展。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华尔街律师事务所此消彼长的案例说明,中国律师事务所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大所”发展之路。在中国1.4万家律师事务所中,必须打造100家规模化同时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正如国际四大会计师行引领会计产业的发展与壮大一样,这100家所将是中国民族法律服务业的领头羊与马前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