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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本集团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接受金融界网站专访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09-10-26

 

金融界网站  2009年10月17
 
四大“铁腕”力挺创业板规范运行
  吕红兵:创业板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了风险的一个市场,有这样一些风险,才会有更多的机会。当然从制度的设计者来谈的话,要制定很多规章制度,来让创业板顺利的规范的运行。
  这些规章制度,首先是一个入口,从入口的角度,就是要严把在创业板上市这些上市公司的质量。所以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的这些上市公司,规定了非常严格和具体的一些上市的指标。包括财务上的一些指标,包括规范性运作的指标,包括要符合产业政策等等这些指标。我觉得只有这些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降低这个创业板投资风险。
  第二,我觉得就是一个审核关,中国证监会为了保证审核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制定了创业板的发审委的制度,有这些专家,这些专业人士,来对创业板做判断。而且这些专家、这些专家人士更多的是为这个市场负责,为这个创业板的制度负责。这样的话,就非常的体现出公平和公正性。
  第三,非常重要的就是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的这些公司,持续运作一些规范的要求。比如说要求保荐人对这些上了创业板的公司,有持续督导的义务。这就是保证创业板在上市之后的运作过程,有人来监督,有人来辅导,有人来约束。而且证监会规定非常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荐人不履行职责要承担责任,被督导的这些上市公司不配合督导,也要履行法律责任。这些在保荐机构的管理办法里面都有所体现,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持续的管理。
  最后,就是一个出口关。对于不符合上市条件,比如说从它的股权结构上,从持续盈利上,甚至是有重大违法犯罪的角度,如果不符合上市的条件,要坚决退市,我觉得这一点也体现出在创业板这些上市公司的良性,有劣性的公司把它赶走,存在这些良性的公司来上市。
我觉得这是一个整体制度安排,从入口的角度,从审核的角度,从持续督导的角度,从最后退市的角度。综合来使这个上市公司能够持续性的为投资者为股民贡献它的业绩,来保证这个资本市场的基业常青。我想这是制度一个非常好的安排。
创业板投资者应自负风险
  主持人:比如说从您的角度来看,目前我们创业板制度建设跟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这种制度建设,这种的差异性有很大吗?我们的创业板是否真的能够从制度上去说,对我们创业板投资者保驾护航?
  吕红兵:我觉得中国的创业板应该有中国的特点,中国的创业板最主要服务中国中小企业,成长性的企业,创新性的企业。如果说中国的创业板跟境外有什么不同的话,我觉得很大的不同在于我们的审核方式是有不同的,上市标准是有不同。其实从上市标准来看,还有侧重于比较成熟的这些创业公司的倾向。还不是纯粹一个创业性的公司,趋向于比较成熟的创新性公司。
  这一点从第一批申报中国证监会这些企业,财务指标来看就体现出这个特点。有市场人士说,这些公司上中小板都绰绰有余,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一个特点。
  第二从审核上来讲,我们审核是核准制,还不是国外的那种真正的一种登记制注册制,我们是一种核准制,这种核准制要对企业规范性做判断,同时还要对企业的未来成长性、盈利做出一定的判断。这样的话,才能保证在中国这个上市公司的质量,才能让中国的这些上市公司投资者所信任,所认可。
  当然投资者自负风险,这是一个普遍规律,我想要提醒投资者注意这样一个资本市场的基本风险。如果说这个基本风险都让这些审核者让证监会去承担,这是不现实的,是不可能的,也是违反市场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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