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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助力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转败为胜,免除三倍赔偿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2-01-18

日前,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济南合伙人王文忠、律师樊月、实习律师王硕代理委托人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结果转败为胜,扭转了一审判决要求委托人退一赔三的败局。

事故车、泡水车、消费欺诈等问题已成为二手车交易中各方产生矛盾和纠纷的主要因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本案为买方如何在交易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卖方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了可预见性的司法意见;为法院在审理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如何定分止争提供了裁判指引。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X某与委托人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8万元购买了登记于济南某公司名下试驾车一辆。2021年6月,X某在办理车辆年检申领免检时,12123APP提示该车辆曾在2017年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遂起诉委托人、济南某公司未告知该次事故信息构成欺诈交付事故车,要求委托人、济南某公司返还购车款8万元并按照三倍赔偿其24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X某的该项诉求。

车辆被使用两年之后,X某不仅可以索回8万元购车款,还能得到24万元的赔偿款,委托人对此难以接受,遂委托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进行代理。

律师工作

在一审败诉且距离开庭仅剩两天时间的情况下,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临危受命,敏锐地断定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错案,毅然决然地接手了这个棘手又极富挑战性的官司。

本案金额不大,却是二手车交易中的典型案例,焦点是如何认定事故车和消费欺诈。首先,做类案检索并依据结论意见向委托人深中肯綮地分析争议焦点,简明扼要地归纳代理意见;其次,把“事故、重大事故与事故车的区分,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等方面作为重点完善了上诉状;最后,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成竹在胸、有条不紊地向法庭阐述上诉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本案虽然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并非事故车,没有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欺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直接改判X某先行返还车辆后,委托人再将购车款扣除1万元使用费后的余款7万元归还X某。为委托人避免损失25万元。

典型意义

1. 本案明确了认定事故车的依据。商务部发布的国标《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3)明确规定了只有车辆的13个部位发生了变形、扭曲、更换、烧焊、褶皱五种情形时才属于事故车,并非车辆发生过事故就为事故车。该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确定车辆性质以及车辆价值提供了确定性的抓手,有利于更好解决在纠纷过程中双方对于车辆事故性质认定模糊不清的问题。

2. 本案进一步厘清了一般性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为与欺诈的区别。欺诈应当包含存在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等几个方面。但在具体案件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有时并非由于商家的欺诈故意,也可能基于商家过失造成。在该案件中,虽然委托人的过失导致X某的知情权受到侵犯,但是该侵犯行为并非出于故意,且事故信息在一般性平台可以较轻易查询到,不存在隐瞒的可能性,因此不存在恶意,更不属于欺诈。并且X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一系列欺诈情形。

3. 本案体现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司法裁判价值倾向的进步。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存在从一刀切偏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到逐渐考虑个案公平的转变。本案二审不再僵化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即为欺诈,而是详细考察了商家是否有欺诈的可能性,是否实施了欺诈的行为,是否有欺诈的故意,被上诉人X某是否对于欺诈进行了足够的举证综合认定案件属于普通的合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是,一味不加区分地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则又显得矫枉过正。正确的司法观念应是在法律的前提下,基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理由,维护个案公平公正,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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