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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代理”小厨娘淮扬菜“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获胜诉判决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1-07-15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厨娘餐饮公司”)诉周某、南京市浦口区某饭店、南京市浦口区某餐厅、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餐厅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四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代理小厨娘餐饮公司取得胜诉判决,索赔金额209.2万元获全额支持。

    案情概述

    小厨娘餐饮公司系江苏省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在南京市有超过30家门店,拥有 “小厨娘”相关的文字、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2017年,小厨娘餐饮公司发现被告周某于2014年3月14日申请注册“金陵小厨娘”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并于2015年4月21日获准注册。2017年5月,小厨娘餐饮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争议商标申请宣告无效。2018年5月,商评委裁定宣告争议商标在餐厅、饭店等服务上无效。

    随后,周某因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行政诉讼证据材料中代理律师发现周某自认在江苏省南京市共开设三家“金陵小厨娘”餐厅,且三家餐厅均处于经营状态。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作为小厨娘餐饮公司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实地走访被告餐厅,并发现三家餐厅在店铺门头、指示牌、菜单、员工工作服上等多处突出使用“小厨娘”标识。同时发现三家餐厅在多个网络平台中也使用“金陵小厨娘”标识,为及时维护合法权益,避免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在争议商标无效行政诉讼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前,小厨娘餐饮公司决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工作

    四被告以待争议商标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尚未作出申请中止民事诉讼,并主张本案涉及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其不构成侵权。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认为本案无需中止审理,且不侵权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首先,司法解释中关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冲突的处理规则,应限于合法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对于有违诚信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不适用该条。本案中,在周某2014年申请“金陵小厨娘”争议商标时,小厨娘餐饮公司及权利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申请和许可使用行为明显具有攀附“小厨娘”商誉的恶意。其次,被告使用“金陵小厨娘”争议商标标识从事餐饮经营的时间早于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时间,该期间的使用行为毫无疑义构成商标侵权。再次,一种构成对在先民事权利侵犯的行为,除非法律另有明确例外性规定,不能因获得某种形式上、程序上所谓的合法授权而改变其侵权行为的性质。争议商标获准注册后的使用行为同样构成侵权。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在行政诉讼二审判决未作出前如期开庭审理。

    最终赔偿金额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获得每家店铺准确的销售数据。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结合餐饮行业特点,根据三被告餐厅面积推算餐位数、客流量、人均消费金额、营业额、行业平均利润率、品牌贡献度等因素估算三店铺侵权获利远超200万元。据此主张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9.2万元。

    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原告索赔金额。在民事侵权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前一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争议商标行政诉讼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6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民事侵权诉讼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四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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