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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起发行2007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债券期限为20年,票面年利率为5.53%。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时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北京市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
本集团北京办公室作为本次企业债的发行人律师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务。经办律师为本集团合伙人王卫东律师和刘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