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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中远码头(厦门海沧)有限公司与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正式签署了《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双方将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建设和经营厦门海沧港区14#-17#泊位码头项目。该合资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9.91亿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1亿元,由中远码头(厦门海沧)有限公司持股70%,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持股30%。此次合作,双方将采用先进的技术、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吸引集装箱运输货源,在促进厦门港集装箱运输事业发展的同时,通过开辟国际和国内集装箱班轮航线,满足东南地区不断增长的集装箱运输量的需求。
本集团深圳办公室作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的律师,为此次厦门海沧码头合资项目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