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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上实发展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的申请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有条件审核通过。
2007年12月27日,上实发展与大股东上海上实签订托管协议,约定上海上实以其持有的上海海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75%股份、青岛上实瑞欧置业有限公司45%股份、青岛联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股份及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合计80.8572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四项资产委托公司管理。
上实发展表示,通过“项目托管”这一过渡型方式,有利于上海上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房地产业务,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上实发展同时还通过一系列资产处置,把无法注入上市公司资产中的部分开发难度较大又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资产进行转让。
2007年12月26日,上实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关联企业上实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拟将共同持有的上实海云置业有限公司转予广东地产开发企业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为51%,上实置业持有的股份为49%,转让价格约2.5亿元。
此外,2007年12月28日,上实发展又与上海上实补签了多项协议:同意在项目建设达到项目建设总量的25%、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建工程转让条件时,由上实发展作为受让方按照原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格受让该资产;在青岛联港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开发所需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上海上实将向上实发展转让其拥有的青岛联港50%股权;在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合计80.8572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建设工程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时,由上海上实将该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投资开发的地上建筑)按届时评估价值转让给上实发展。
本集团上海办公室作为公司本次定向增发的发行人律师,为上实发展上述活动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