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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1日,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5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6.5亿元的公司债券。
“连云港“本期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部分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本集团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提供严谨、周到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钱大治律师、李峰律师和邵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