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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3月停牌至今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ST东北高)于2009年12月31日公告其分立上市方案。公告称,公司将分立为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两家上市公司,在今后的市场各为其政。分立的具体方案为,ST东北高将分立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即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
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将按照分立重组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注销;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的经核准后上市。此外,东北高速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其持有的每股东北高速股份,将转换为1股龙江发展和1股吉林高速。在此基础上,龙高集团将其持有的吉林高速股份与吉高集团持有的龙江发展股份互相无偿划转,上述股权划转是本次分立重组上市的一部分,将在分立后公司上市前完成。
为保护ST东北高对本次公司分立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方案将赋予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并安排第三方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现金对价为每股3.73元。
公司同时表示,分立重组上市仍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批准。如本次公司分立重组上市的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本次分立自始不生效。
公司认为,本次分立重组上市,使东北高速的主要经营性资产按属地原则分归两家分立后公司所有,资产划分清晰,更有利于各分立后公司获得各自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
这样将完整的上市资产分立为两家独立个体后又双双上市的情况,在A股市场尚属首例。本集团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本次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