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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日,经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第3次工作会议审核,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申请获得通过。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东北高速将分立为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两家股份有限公司。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将按照分立重组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东北高速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其持有的每股东北高速股份将转换为一股龙江发展的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的股份。在此基础上,龙高集团将其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与吉高集团持有的龙江发展的股份互相无偿划转,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注销。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经核准后上市。
本集团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的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了严谨、周到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的经办律师为方祥勇律师、达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