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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北京办公室杨娟律师和孙文杰律师与美国Fross Zelnick Lehrman and Zissu PC合作代理的河北欧力重工有限公司在美国应诉沃尔沃商标控股公司(Volvo Trademark Holding AB)的商标异议案,经过长达五年半的持久战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于2013年2月7日作出裁决,全面驳回沃尔沃公司对河北欧力所申请的“LOVOL”商标的异议。
河北欧力重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9日在美国提出应用于国际第7类和第12类的农用机械和汽车等产品的“LOVOL”(中文为“雷沃”)的商标注册申请。沃尔沃商标控股公司随即于2007年8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LOVOL”与其所拥有的“VOLVO”商标构成相似,很有可能导致公众对两者的混淆和错误认识,同时还可能淡化“VOLVO”商标的特质。
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在长达五年半的审理过程中,经过证据挖掘、证据调查、质证、反证、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并在下达了多达64份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最终裁决采纳了中方观点,认定“LOVOL”给人以视觉上的平衡、对称,且在英文里面属于“回文”格式(正反拼读一样),“VOLVO”和“LOVOL”两个商标不构成相似。同时,还认定“LOVOL”商标具有重要商业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时会给以足够的关注,具有正常感知能力的顾客不可能将两个商标进行混淆。美国律师界评论此案例的胜诉是中西文化相结合的胜利。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团队在代理此案过程中的专业精神和敬业态度以及丰富的涉外应诉经验,为中国企业在世界的经济舞台上的精彩展现贡献了专业力量。此案例也再创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代理中国公司胜诉世界知名公司的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