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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贵阳成功代理“新固废法”颁布后的贵州省首例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0-06-0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称《新固废法》)颁布后,贵州省首例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诉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贵州中联蓉泰物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公开宣判,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贵阳办公室成功代理了本案。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贵阳办公室于2019年8月依法接受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后,指派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贵阳合伙人郑世红、律师谭琪办理本案。两位律师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梳理了本案损害事实、损害赔偿磋商等证据材料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规程(试行)》等规定,代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8月22日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二被告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修复方案、修复费用不持异议,被告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提出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等抗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抗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遂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要求,完成违法堆放于贵州省织金县入步街道办事处荣源村三公里、山脚村王家半坡处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混合物处置及堆放场的生态修复;若逾期未履行义务,则由两被告连带赔偿违法堆放固体废物混合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5,461,872.00元。

      本案判决理由和结果与《新固废法》的规定和精神一致,根据《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则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人应当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废单位。产废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并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还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贵阳办公室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司法实践,代理了25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发起成立了全国首个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完成了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其中,在清镇的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已经参与调解了3起涉及170余户老百姓的群体性案件与2起个案,为当地居民调解生态环境纠纷,解决生态环境问题。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贵阳办公室关注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曾荣获2016年最佳公益诉讼奖、2019年十大公益法律服务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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