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集团合伙人马东晓律师以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侵权损害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就汽车“三包”规定将被取代问题接受《中国汽车报》专访。访谈中,马律师先就汽车“三包”规定为什么落实难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接下来马律师又就即将取代汽车“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的制定目的、起草过程、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等相关问题为记者作了一一解答。
酝酿六年 汽车“三包”规定或将被替代
■陈建文/中国汽车报 2007年12月10日
2007年即将过去,酝酿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 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还是没有正式出台。近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制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暂定名,简称《条例》),围绕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研讨工作基本已经暂停。
参与《条例》立法工作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侵权损害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东晓向记者透露,以后可能不会有汽车“三包”的说法了,取代它的将是由国务院颁发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目前该《条例》初稿已经完成,下一步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据了解,有关部门并未给《条例》出台定出明确的时间表。业内有关人士预计,最快可能在明年底通过并实施。
汽车“三包”落实难
从2001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就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展开有关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期起草和调研工作,并多次组织来自汽车企业、消协、法律方面的专家、代表召开研讨会、调研会和听证会。从2003年开始,有关部门为草拟汽车“三包”规定又多次召集专家进行研讨,终于在2004年底形成了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并开始试行。汽车“三包”规定仅草拟就用了3年时间,从草案成文并开始征求意见至今又近3年时间。
从提出、起草、征求意见到试行,汽车“三包”规定走过了6年时间,最终还是没有正式出台。
一直以来,汽车厂家对汽车“三包”规定出台都不太积极,并提出各种各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消费者退车将涉及退消费税、购置税和重新上牌照、上保险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又将涉及不同政府部门。厂家认为实施起来有难度。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汽车“三包”规定体现的无疑是汽车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就像汽车召回规定一样,“三包”实施后,汽车厂家的负担将加重,不仅是消费者退车、换车会带来麻烦,更重要的是经济上的损失。
在汽车“三包”草案试行的近3年中,似乎“三包”对消费者的帮助、对经销商的限制作用仅限于指导层面,可操作性并不强。
一位法律界专家认为,由于汽车产品不是一般商品,它是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成的复杂机器,因此在问题的裁决上容易引起纠纷。目前的“三包”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举证难”、“鉴定难”和“索赔难”等问题。
《条例》法律效力 超过“三包”规定
虽然《条例》是否会全面取代汽车“三包”的功能目前尚待进一步明确,不过据了解,《条例》的出台已经被有关部门提上议事日程。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今年年初就表示,《条例》已经在草拟之中,预计不久将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一位官员表示,《条例》与以往的“三包”规定有所不同,在制定上吸取了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理念,鼓励企业自我承诺。按照国际惯例,产品和主要零部件应由企业自行承诺保修期限,一旦承诺,就要承担强制性责任,国家将监督企业履行自己承诺的相关责任,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判罚。
马东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介绍,与“三包”规定属部门规章不同,《条例》属于比部门规章“规格”更高的“国务院条例”范畴,提供的法律依据和具有的法律效力远远超过部门规章。
“《条例》是为了改变以往我国‘产品三包’规定覆盖面窄,尤其是不能解决日益出现的各类新型消费品质量纠纷的现状而制定的。”马东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