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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查账“曝”假“申草”质疑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记者 周芬棉/法制日报2008-1-14
专盯商家知假买假的“王海”,如今频现股市。
近日一份“2007年上市公司十大涉嫌造假榜单”的出炉,引起广泛关注,作者署名为申草。事实上,申草,并非一个人,而是几个来自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公司财务舞弊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共用的一个笔名。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他们已经发表了一百多篇文章,对近百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提出质疑,被业内冠以“上市公司打假专业户”称号,也被称之为“资本市场财务杀手”。
其实,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提出质疑的远不止这几个人。远的暂且不说戳穿“蓝田神话”的刘姝威,不提炮轰格林柯尔的郎咸平、孙进山、王纪平以及署名“飞草”的人,近来也和申草一起“并肩作战”。人们将这些来自于民间的,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提出质疑的人,统称为“申草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申草现象”。
那么,“申草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什么?上市公司是否应当对其质疑进行回应?更为重要的,这对监管部门有用吗?监管部门如何借助这种现象加强监管?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依然常见
对“申草现象”的出现,有叫好的,有质疑的,更有不少上市公司认为他们是在胡说八道,不屑一顾。据“申草们”反映,有的上市公司则用威胁的口气说要保留诉讼权利。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虽然法律并没有授权他们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并提出质疑,但是从道德层面上看,这种行为无疑是应当鼓励的。在中国,像这种有会计专业知识、能看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问题,同时愿意说出来给投资者以提示风险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伟华则称他们为市场“净化器”,他们的文章起码使上市公司在财务造假时心存畏惧,也使投资者有可能更多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而且,“申草现象”的出现,至少说明一点,就是无论股市行情好坏,有些上市公司依然有作假的冲动和可能。在行情不好时,上市公司会通过隐瞒利润、通过关联关系转移资金进行造假,而在行情好的时候,上市公司也可能通过虚增利润,为增发圈钱而创造条件。
有专家更是直言,在中国股市造假的问题还非常普遍,造假行为不因股改而停止,反而在全流通之后,因造假者的利益和造假的关系更加直接,会使得造假行为愈演愈烈。
上市公司造假,是一种令投资者深恶痛绝,也令监管部门颇为头痛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是中国独有,美国就曾发生过震惊中外的安然事件。
但是,“上市公司必尽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石,也是监管所有法律制度的核心”,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分析说,“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充分、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是假的,那再及时、完整、充分都是一句空话”。
上市公司绝不能对质疑视而不见
引发广泛关注的“十大涉嫌造假榜单”显示,10家上榜的上市公司分别是鄂尔多斯、东盛科技、亿利科技、九发股份、方正科技、国能集团、交大博通、湖北迈亚、海星科技、中国中铁。这些公司涉嫌报表粉饰的金额都在亿元以上,鄂尔多斯、东盛科技两家公司粉饰金额为10亿元。而中国中铁则因违规回转141亿元的公积金导致虚减巨额的资产及净资产,位列粉饰金额之首。但中铁的报表
粉饰性质是“错误”,而其他9家公司均为“舞弊”。
同时“榜单”更为尖锐地指出,国能集团、交大博通、九发股份三家公司报表粉饰可能性是100%。国能集团资产真实性多处存疑,报告分析该公司数亿元的预付款乃是“空中楼阁”,从该公司12月5日发布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看,国能集团的公司治理极不正常,公司高管屡屡变更,如会计、独董2007年9月刚当选,10月就辞职,而且财务核算也极不规范,竟然有0.27亿元在建工程没有原始单据。
虽然申草表示,此次推出都是有报表粉饰嫌疑的公司,这更多是一种财务质疑,是否真的造假未经监管部门认定。但是,面对这份很不客气的、公开的“檄文”,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保持了沉默。记者了解到,“问题”比较轻的中国中铁,在11日作出了回应,解释了公司所从事行业的特殊性。
那么,上市公司是否一定要作出回应?宣伟华女士分析称,按照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作为披露义务人,当这种质疑引发股价波动时,或者即便未引发股价波动,但对公司的声誉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时,一定要发布公告进行澄清,而不能不管不问,这才是对投资者的负责任的态度。当然,如果对所有的质疑都进行回应,无疑也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张远忠认为,申草现象的出现,更是对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监管部门应对报表建立抽查制度
宣伟华分析,证监会要从被动监管转变为主动监管。新的执法体制的产生,使这种主动监管更有可能,不能再等到事态发展到不可收拾时才出来救火,而要防患于未然。如果“申草们”对上市公司的质疑,是充分而详尽、有理有据的,那么,监管部门有必要责令上市公司对这些质疑进行说明。
“证监会现在的规范,太原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市公司的自觉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而对内部会计人员在责任追究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张远忠不客气地说,“一旦发现上市公司造假,除了追究上市公司、公司高管的责任以外,对具体的会计人员也应追究责任,因为这些人懂得业务,是经办人。如果确实是高管指示,则另当别论。”
尤其是,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检查基本上都在事后,“申草们”的质疑,为证监会在事发前检查提供了条件。证监会必须密切关注各种对上市公司财务的质疑,建立跟踪制度,同时可以组织专家,每年对上市公司报表进行抽查,而不是,“发布几个报表制作格式就期望解决问题”。
“对于这些质疑,如果不是恶意,无论监管部门还是上市公司,都不可诉诸于法律。”汤欣认为,“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发布的各种信息,公众都可以对其不明白之处提出异议,监管部门则可从这些质疑中发现可疑现象,必要时可以进行非正式调查,或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据张远忠分析,许多在市场上因造假而遭遇诉讼的公司,在未被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市场上就有人对其财务报表提出过质疑,只是这些质疑,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罢了。现在有这么多人愿意这么做,不管出于何目的,事实上都会对市场各方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