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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梦达/新华社2012-02-16
苹果公司最近在中国大陆的日子有点难过:由于涉嫌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使用iPad商标侵权,苹果产品已被多地工商部门查处。
2月14日晚,苹果发布声明称唯冠拒绝履行协议,申诉已获香港法院支持,而此前深圳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两年商标战涉及金额巨大
苹果与唯冠的商标之战已持续近两年,双方都坚称持有iPad商标。苹果指责深圳唯冠不履约,我买了商标你不转让,唯冠则表示双方买卖根本没谈成。
记者了解到,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商标的注册。而苹果通过其中介、英国ip公司在2009年底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签署了包括“iPad”在内的全球商标转让协议。
在苹果看来,既然已经购买了唯冠的全球商标,自然包括中国大陆;然而,深圳唯冠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谁也无权处置别人的商标。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曾就商标转让进行谈判,但并未达成一致。此后,苹果公司率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唯冠公司执行商标转让协议。2011年底,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驳回苹果起诉。
苹果公司不服,已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但部分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最早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中存在漏洞,无法证明协议与深圳唯冠公司的关联,其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一审判决后,本来是被告的深圳唯冠立时变为主动,除了在法律层面继续与苹果诉讼之外,还采取了声势浩大的行政维权行动,20多个地区工商部门的介入查处让苹果如今处境艰难。
深圳唯冠公司的代理律师谢湘辉(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透露,“由于苹果近两年涉嫌非法使用iPad商标并获取巨大利益”,现在的赔偿数额“可能非常巨大”。对网上流传的唯冠要求索赔100亿人民币或者20亿美元的说法,谢湘辉表示,具体数额不好说,要等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课”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二审苹果继续败诉,可能面临的三种结果:一是与唯冠达成和解,但预计金额巨大;二是更换商标,但很可能面临唯冠后续的诉讼,要求其赔偿过去两年的侵权损失;最后,理论上还有iPad产品退出大陆市场的可能。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深圳隆安律师事务所李晓宁律师表示,虽然诉讼未结束,但此事很可能成为国内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里程碑事件”。他表示,就这一案例而言,最大的警示在于商标转让中的交易方,一定要弄清楚相近、相同的商标,避免纠纷,更要弄清楚交易另一方是不是真正、完整的知识产权人。
事实上,这场纠纷也给国内不少中小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课”。李晓宁表示,从过去自己代理的不少知识产权诉讼中,很多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当回事,认为商标就是公司的一个简单商品,但这一事件中iPad商标就关联了巨大利益,这也会对促进企业主动维护商标、产品等知识产权带来积极影响。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战,虽然双方体量不同,但说明无论是小公司还是世界市值第一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面前,都没有法律豁免权。这一事件,警醒了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永存敬畏之心,然而商标要依靠商品才有灵魂,希望国内企业除了在知识产权上寸土必争外,更要在文化内涵和产品创新上做足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