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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件事件9个个人和团体入选
■法制日报2012年12月31日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邢晖 “2012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事件和2012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人物”评选结果今天发布。周永康考察全国律协、律师行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律师学院成立等12件涉及律师行业的大事件入选2012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事件。赵春芳、佟丽华等6位律师个人和3个律师团体入选2012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人物。
2012年度律师行业新闻事件和新闻人物评选是由法制日报社、法制网、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共同评选出的。据主办方介绍,本次评选力求全面展现律师业界在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见证律师业界成长进步的足印。
2012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事件
1、周永康在北京考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2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考察司法行政工作,周永康一行首先考察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观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生动实践大型展板。周永康指出,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我国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希望全国律协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自身建设,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入选理由: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到全国律协考察指导工作,是全国律协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
2、律师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2012年11月26日,全国律协下发通知,就律师行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出部署,要求广大律师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全国律师行业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
入选理由:党的十八大为律师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3、国家律师学院在河北保定市挂牌成立
12月20日,国家律师学院在河北省保定市成立。中央编办批准成立国家律师学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全国广大律师的亲切关怀。国家律师学院成立,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入选理由:国家先后批准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的成立,标志着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终于也有了自己的最高学府。
4、万名党员律师开展为民服务百日活动
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掀起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2012年4月初,全国律协下发通知,要求5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各地律协周密部署,广大党员律师积极响应,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活动全面开展,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入选理由:活动中,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多种形式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社区行、服务农村行、服务企业行等活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12个律所和个人获全国创先争优表彰
6月28日,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佳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爱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党总支、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重庆市渝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等荣获“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春芳荣获“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入选理由:创先争优活动是新形势下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成功实践。集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虽然结束,但创先争优永无止境,要坚持把创先争优融入日常工作活动。
6、律师行业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后,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举办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示范培训班,研究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思路,开展对全国所有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轮训工作,增强广大律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从事辩护代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全国律协抓紧制定配套的行业规范,特别是针对律师刑事辩护代理工作中容易引发的问题,制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则》,严格规范律师会见行为,着手修订《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为推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入选理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对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宣讲法律精神,研究制定配套的行业规范,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7、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律协建联席会议制
2012年11月9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司法部律师公证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座谈会,并达成将座谈会的内容转化为制度成果的共识。与会各方人员表示,应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制度层面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解决。通过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律师辩护权的行使。
入选理由:有关部门通过相互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刑事诉讼制度得到充分实现,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8、律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无需备案即可继续从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从事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行政复议、商标诉讼、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商标代理法律事务。
入选理由:长期以来,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被远远挡在了商标代理业务的大门之外。办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将全面介入商标代理业务,律师商标法律服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9、律师行业开展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
为贯彻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精神,2012年1月6日,全国律协号召各地律师协会组织广大律师开展一次“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各地律师协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律师从实际出发,为特困群体和家庭、为需要帮助的基层群众送上广大律师的援助和关爱,让需要帮助的基层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温暖,享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入选理由:律师们以各种方式,向需要帮助的人群送去了关爱与援助,他们把满满爱心付诸实际行动,送出的是律师行业体贴入微的大爱,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已经逐渐成为行业的一种风尚。
10、全国律协发布《2012-2015工作规划》
根据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总判断,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八届全国律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谋划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工作。2012年4月,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2-2015工作规划》,确立今后四年的工作目标,努力把全国律协建设成为一个具有较强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的行业组织,推动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入选理由:八届全国律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从全局的角度,战略的高度,研究制定了未来4年的工作规划。规划重在执行,期望4年后能看到一份完美的答卷。
11、全国律协实施西部地区“百千千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对口帮扶和援助工作,解决好律师行业发展不平衡问题,切实提高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服务能力,促进西部地区民主法制建设,全国律协投入专项经费,组织律师参加西部律师远程培训项目;2012年9月,下发《关于实施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百千千工程”方案》,决定在全国律师行业开展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事业发展的“百千千工程”。
入选理由:党的十八大强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了党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国律协把促进律师事业均衡科学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专门开展“百千千工程”,就是要关注律师行业业内民生问题,进一步发挥律师行业关心基层、互帮互助、互相支持的精神。
12、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
上海律师公会成立于1912年12月8日,是中国近代史上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律师同业组织。从诞生之日起,上海律师公会就以一个职业组织的身份促进律师行业不断发展,为“匡扶正义、建立法治”的理想奋斗,为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史页。在上海律师公会鼎盛时期,会员人数达1300多人,其中有沈钧儒、章士钊、张志让、史良、吴凯声、沙千里、王造时、韩学章等著名律师,涌现出了一批视国家存亡、民族利益为己任的杰出律师代表。如今,上海律师业已从恢复初期的16名从业人员,发展到1150多家律师事务所、近15000名执业律师。
入选理由:中国的律师行业还很年轻,但是有了法治精神的百年积淀,前行就有了动力之源。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先辈们的精神必将继续传承和发扬下去,播火传薪、继往开来。
2012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人物
1、党员律师 逐渐成为律师业界品牌
2012年5月至8月,广大党员律师作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积极响应全国律协的号召,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凝聚律师队伍,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掀起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活动成效显著,党员律师逐渐在律师行业中形成品牌。
入选理由:全国31个省(区、市)律师协会都建立了党组织,306个地市的律师协会也建立了党组织。截至2011年底,已有4855家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组织,律师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发展到2011年底有6.3万人,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2、彰显责任 3律师当选十八大代表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各地党代会的选举中,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峰、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廖泽方光荣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这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同时彰显了律师队伍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入选理由:三位党代表是律师行业的杰出代表,三位律师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不仅是个人的荣誉,更是律师行业的骄傲与自豪。三位党代表具有鲜明的共同特点,都是全面履行律师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帮扶困难群众,服务民生,推进公平正义,从而得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3、法援团队 为紫金矿难受害者维权
2010年9月21日,因紫金矿业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导致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5亿元。历时两年,这起曾轰动一时的环保事件——“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中的灾民在2012年9月如愿获得赔偿。由76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团经过760多个日夜,历经数百场次调解,最终以调解圆满结案,帮助受灾群众索赔1.976亿元。
入选理由:这是广东省乃至全国最大的一次法援行动,开创了国内以诉讼手段解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赔偿的先河。
4、赵春芳 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党员
2012年“七一”前,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评审小组组织开展网上投票推荐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春芳以其顽强同癌症作斗争,扎根山区30年,默默为山区百姓服务的感人事迹,作为律师界的唯一代表光荣当选为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赵春芳以纯洁的职业素养和人格魅力塑造着人民律师的形象,成为山区群众心中正义的化身。
入选理由:30年里,赵春芳成功代理了千余起案件,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起投诉;30年里,她跋山涉水走遍了全县3094平方公里的山村,将法制的种子播撒在革命老区的山水之间。
5、佟丽华 央视2012年度法治人物
12月4日,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公益律师佟丽华因为在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的突出贡献荣膺央视2012年度法治人物。多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团队除了向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还一直致力于制度层面上的突破。他们完成了4万多字的《儿童福利条例》初稿及说明,正递交民政部有关部门讨论决策,在全国人大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佟丽华建议,针对儿童家暴设立专门章节,如今这一立法建议已被全国人大采纳。
入选理由:佟丽华律师曾在2005年获得过“年度法治人物”的称号。第二次获此荣誉,佟丽华表示,“今年这次获奖,与其说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肯定,在我理解看来,更主要的是整个社会对儿童遭受暴力问题的关注,对儿童福利立法进程的期待”。
6、郭二玲 身残志坚的“最美律师”
她自小失去双手,却历尽艰辛奋发读书,大学毕业后当上了律师,以感恩的心踏上了“1+1”志愿律师的征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郭二玲,是“1+1”中国法律援助优秀志愿律师,以其自强不息、奉献法援的感人事迹为全社会树立起一面传承雷锋精神的旗帜。
入选理由:她不幸,年幼就失去了双手;她幸运,家和社会给了她温暖和力量。郭二玲,这个像雷锋一样的青年律师,用自立自强的精神书写着灿烂的人生之花。
7、窦刚贵 勇斗暴徒的反劫机勇士
2012年6月29日,从新疆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上发生暴力劫机事件,搭乘此次航班的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刚贵挺身而出,在机务人员和其他乘客同心协力下,6名暴徒被制服,飞机安全返航。在搏斗中,窦刚贵头部(缝了五针)、面部和鼻梁骨受伤,双上肢软组织损伤,右手小拇指骨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窦刚贵律师“反劫机勇士”荣誉称号,记一等功一次。
入选理由:全国律协号召全国律师向窦刚贵律师学习,学习窦刚贵同志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要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英雄气概,学习窦刚贵同志坚定的政治理念和崇高的执业精神。
8、黄雪涛 积极推动精神卫生立法
黄雪涛,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06年至今,先后代理了“深圳邹宜均”、“十堰彭宝泉”等社会影响巨大的“被精神病”诉讼案件,2010年参与发起成立公益法律组织衡平机构,为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精神病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推动立法完善。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确立精神病收治的“危险性原则”取代原来的“自知力标准”,此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入选理由:黄雪涛因替精神病患者维权,反对“被精神病”,推动了我国在精神卫生领域第一部法律的诞生,正是坚持不懈的民间推动,促进了权利视角在精神卫生领域的引入。
9、吕红兵 走进中南海向总理建言
2012年2月7日,现任全国律协副会长、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红兵律师,作为基层群众代表,赴中南海参加了由温家宝总理主持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国律师发展史(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中自此有了中国律师走进中南海向总理建言的记录。
入选理由:新华社的消息说,“温家宝对吕红兵的观点表示认同。他说,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法律环境。在这方面,律师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树立为公民服务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