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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客货“三超”应尽快入刑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3-12-23

■作者:熊润频/《四川日报》2013年12月12日
 
    “12•8”成自泸高速较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推动“醉驾入刑”而闻名的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再次呼吁,尽快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三超”肇事致人死亡最多,处罚力度不足
 
    从2010年推动“醉驾入刑”开始,多年来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将提案重点放在了交通安全方面,并在每年全国“两会”上连续提出相关提案。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施杰又提出关于尽快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提案。
    “公安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共处罚机动车超速行驶9137.7万起,货车超载260.1万起,客运车辆超员载客18.3万起。当年全国因超速行驶、超员、超限超载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4.4%,是肇事致人死亡人数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
    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危害巨大,为何屡禁不止?施杰认为,固然有客运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客车安全性能亟待提高、驾驶人素质和安全意识不高等方面因素,但现行法律对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责罚不相当、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违法行为屡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施杰介绍说,美国法律中,对严重超限超载的可判处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驾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但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客货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是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严重超速行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力度明显不足,无法达到震慑危险驾驶行为的目的。”
  
   “三超”入刑最大障碍,在于破除利益干扰
 
    综合借鉴我国治理“酒驾”的成功经验和其他国家做法,施杰建议,修改现行法律或者制定司法解释,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纳入刑法,依法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健全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施杰表示,今年全国“两会”后,这件提案被转交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但最后没有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施杰认为,一方面,不能因为短期的、眼前的个人或小部分群体的利益,就放纵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层层分包、超载超限来产生利润,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加大刑法处罚强化法律震慑作用之后,客货运市场会在成本倒逼下,进行自动调节,比如压缩中间的分包环节以减少运输成本等,最终进行整个市场的规范,也是对客货运司机等“终端”群体的保护。“政府相关部门或相关行业的配合也非常重要,需要他们清理调整运输流程中的不合理税费,为运输行业减负。”
    施杰认为,生命经不起等待,凡是涉及到生命安全的立法建议,应该排除利益方的干扰,优先纳入立法考虑,缩短立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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