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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提案:建议只有律师能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8-03-12

    时间:2018-03-01  来源:滂湃新闻

    2018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将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他认为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进,应明确规定只有律师才能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以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目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请以下三种人担任辩护人:一是律师,二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吕红兵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认为,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人与委托人有一定关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赖的人。但由于“亲友”范围过于广泛,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处于停止执业期间的律师或者已经被吊销、注销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以案件当事人“亲友”身份参加辩护代理。在辩护代理过程中,这些人往往采取缠讼、炒作、施压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吕红兵说,刑事辩护是一项技术性很高的工作,要求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法律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亲友”虽然熟悉当事人,但往往不熟悉法律法规,缺乏辩护代理经验,无法实现“有效辩护”,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吕红兵认为,将“亲友”作为辩护人的一种,其中一个原因是很多当事人聘不起律师,刑事案件辩护率低。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试点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办法》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并且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吕红兵认为,目前正在推进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的问题。待试点全面铺开后,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等途径来得到律师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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