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为广西投资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北部湾港务集团、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宏桂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柳工集团、广西汽车集团等主要国企集团体系内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长期为二十余家金融机构提供常年及诉讼/非诉法律服务,熟悉银行、担保、小贷、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等各类金融业态。
熟悉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各流程环节的业务操作及合规要求,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投资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广西西江集团、广西旅发集团及广西黄金公司旗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承办南宁糖业产业并购基金(首期规模25亿元)、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规模60亿元)、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项目(首期规模40亿元)、广西珠西糖业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规模5.02亿元)等五十余支私募股权基金设立项目。
为某国企集团收购奥马电器(上市公司)、广西汽车集团2018年印度子公司设立、南糖产业并购基金收购英糖中国(AB Sugar China)南方板块业务、广西某国企集团收购某地方三级医院、中国华能集团与国家核电集团之间核电资产收购及股权重组等五十余起投资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常年经办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近年代理的重大案件包括某全国性房开的股东代表诉讼案、某国企与央企之间的融资性贸易纠纷系列案、某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的破产撤销权纠纷案、两地方国企之间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某上市公司的业绩对赌纠纷案及某国有矿山的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等,代理的某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为三十余起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自行清算、强制清算项目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