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的应对及处理具有丰富经验,曾在检察系统工作十二年,承办各类刑事案件七百余起。律师执业以来,为星星科技、方大特钢、长方集团、格力地产、中信银行南昌分行、江西银行总行、国资公司、优秀民企等单位或单位高管提供过刑事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胡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安机关拟指控的涉案金额上亿,检察院采纳监督撤案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撤案,五名高管全部无罪释放。
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某市中院两次(一审及重审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程某某无期徒刑,江西高院重审二审采纳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改判程某某六年。
万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安部督办,万某某被指控为马来西亚跨国传销组织的地区骨干,检察院采纳鉴定意见客观性不足的辩护意见,存疑不诉。
葛某某(县处级评标专家)涉嫌串通投标案,检察院采纳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不予起诉。
詹某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某县首富)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发票案,一审打掉职务侵占罪,核减涉案金额,被判五年六个月;二审进一步核减涉案金额,改判二年二个月。
陈某某涉嫌诈骗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十年二个月,二审法院采纳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以合同诈骗罪改判陈某某四年六个月。
罗某某(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涉嫌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就轻获刑八年。
贵溪某金属公司、某环保公司、某建材公司合规案,三家企业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扶持资金的过程中,伪造银行资信证明,以虚构项目落实资金的方式,超额申报国家专项扶持资金,诈骗数均在五百万以上,经合规验收,法院对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部判缓。
高安某地产公司合规案,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百余万,经合规验收,检察院对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