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入库机构:
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广州银行、中信银行、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南京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私募基金:
为江苏省高投、江苏银行、南京交控、言睿投资、泰华投资、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南京交通产业基金、盐城黄海旅游产业基金等数十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服务机构、产业基金提供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变更、子基金管理人尽调、基金设立、投资管理、基金清算退出等专项及顾问法律服务。
投资并购:
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收购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收购“南苑社区中心.生活广场”项目;
中信信诚-南京中驰股权及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目;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江苏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项目;
鹰航国际有限公司收购IMPRO Aerospace México,S.de R.L.de C.V.项目;
美国纳斯达克某上市公司VIE 架构募集资金调回项目;
吴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淮安中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等。
金融:
江苏省设计院IPO项目;
华飞科技IPO项目;
维格娜丝(603518)主板上市前定增项目;
奥特佳(002239)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项目;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项目;
大丰市大丰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私募债券项目;
靖江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券项目;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PPN);
南通纺都置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项目等。
争议解决:
代理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及委托理财、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纠纷,案件标的3.19亿元。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二审支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驳回对方再审请求,入选2020年江苏省金融保险法律服务十佳案例;
代理某国有集团有限公司处理与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上市公司定增基金退出纠纷,涉及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限售股解禁及处置等疑难问题,案件标的3.5亿元;
代理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股份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国债回购委托合同纠纷案,涉及巨额委托理财合同争议及经济犯罪,案件标的2.1亿元;
代理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诉某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江苏省首例公司人格否认案件,案件标的1.1亿元;
代理某股东诉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盈余分配请求权纠纷案,为最高院公布三大涉产权案件之一的系列案件;
代理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与浙江某能源公司等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涉及封闭式融资性贸易的效力认定、最高额保证和让与担保效力,融资方和通道方责任等争议,经宁波中院、舟山中院、浙江高院等多级法院审理,驳回对方全部诉请,为委托人免除巨额违约责任;
代理南钢集团下属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涉及链条式融资性贸易的效力认定、检察院抗诉再审、案外人主张虚假诉讼等争议,成功终结再审程序,恢复案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