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至今,为温州、金华、绍兴、湖州等地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及相关 城投类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定向融资工具、企业债、中期票据等公司债券发行项目提供高效勤勉的专项法律服务,多个项目成为同地区同评级公司最低利率的发行项目。
2014 年,即执业首年,代理的如东纺织厂诉宁波宁腾国家贸易有限公司棉纱期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宁腾公司,通过走访南通市如东县、绍兴市及上海市等相关多地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了十多份间接证据,促使鄞州区人民法院以“高度盖然性”裁判规则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裁判规则在理论上提到的较多,司法实践中直接以“高度盖然性”字眼出现在判决书中的不多见,该案系裁判文书网中可检索的判决书中用语即明确指出以该证据规则进行裁判得出判决结论的首例。
2014年 10 月,代理的案涉 2300 万的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诈骗一案(人民网、凤凰网、检察日报、腾讯网、网易网、和讯网、新浪网、正义网、法治在线、民主与法制网、浙江在线、钱江晚报、浙江民营企业网等均有报道或转载)犯罪嫌疑人文强已经在看守所羁押 9 个月,周俊奇律师进行了强有力的有效辩护,单单向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提交的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就长达 27 页,最终获检方认可,对当事人文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4-2015 年,高登峰诉罗欢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开创了我省第一例六级伤残按最高等级一级伤残计算标准进行判决的先例(当然,判决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此前没有法官敢于开此先例)。当时高登峰年仅 16 周岁,不幸被车撞,导致继发性癫痫和中度智障。若按照伤残鉴定报告确定的六级伤残来起诉,该案就十分简单,处理起来按部就班走流程即可,最多开一次庭,而且最多三个月左右就处理完了;
但周俊奇足足花了一年半时间,熬了无数个夜晚,看了数百份文章,找了几万份判决,试图通过研究论证去说服法庭。最终结合法律法院按照一级伤残等级进行判决,赔偿额高达 139 余万元。
2015 年代理的宁波市甬江商业燃料有限公司诉山西大同型煤厂商业媒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原一审判决驳回宁波市甬江商业燃料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接受委托代为上诉。在该案中,周俊奇律师发表了 7 份代理意见,充分阐述了合同严格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以及“合同变更”的形式及举证问题。经过不懈努力促使二审法院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在重一审中扳回局面、获得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对方山西大同型煤厂不服重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重审二审法院维持重审一审判决,我方获取最终的胜局。
2015 年底至 2016 年 4 月,代理的鄞州某幼儿园门卫猥亵 5 周岁儿童一案,公安机关仅对行为人处 10 日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未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父母维权无门,多方渠道找到周俊奇律师。周律师接收该案后,向宁波市公安局和鄞州区检察院分别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文书,深入探讨了在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究竟在怎样的程度上应该评价为犯罪还是应该评价为治安案件作为评价依据的情况下应如何识别、如何定性,经过努力最终在宁波市检察院未检处依法监督下促使该案刑事立案并经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重判。判决生效后,鄞州区检察院立即在总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联合该区公安机关和法院出台了《宁波市鄞州区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为后来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规范文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周律师接受了宁波晚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多家媒体采访,该案在推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执法标准的统一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