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仓储企业火灾系列诉讼:在火灾烧毁整个冷库,华润、中邮、顺丰、海底捞、德克士等企业货物全部损毁的情况下,作为产权方(出租方)律师,强烈建议客户主动发起索赔诉讼,并终审胜诉。其产生的效果为:在各承租方蜂拥而上、我方双拳难敌四手的局面产生前,先发制人,为整个火灾系列诉讼定下基调,为客户避免上亿元的损失赔偿风险。
代理江西某国企与福建省龙岩市龙物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结果,为客户化解损失风险近亿元。
代理江西某国企与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客户化解损失风险达3000万元。
代理江西某国际贸易公司诉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达4000万元。
代理江西某国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客户化解损失风险达2500万元。
代理江西某物流企业诉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结果,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达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