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诉领域,能从法律视角解决商业问题,擅长为国际化的客户提供本地化的解决方案,曾为大量境内外的市场领先企业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IA、ARM、Bain、Brookfield、CEC、Delta Hospital、Forterra Trust、Gaw Capital、Genius AFC、LaSalle Investment、Longcheer Group、Nanfung Group、Noah Holdings、SAIC Motor、Sailing Capital、Scania、Sinopharm Group、Shanghai Electric、URC),所涉行业涵盖了高科技、金融业、房地产、酒店业、资管业、汽车业、制造业和医疗医药。
在诉讼领域,有杰出的纠纷处理能力,曾处理过多起重大的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案、加拿大联邦政府诉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案、朗文集团诉乐宁教育系列纠纷案、上汽集团诉沙特SAC公司系列纠纷案、亚芯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久玮投资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上海道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英国学校案、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奥赞特精密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