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商事诉讼和仲裁的代理经验,曾为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金谷信托、华融资产、平安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中石油集团、中核集团、平煤集团、江铜集团、联通集团等大型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在银行金融以及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从代理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数十次;
曾受邀为包商银行、中石化集团、中国人民大学汉青金融学院等机构进行专题培训与交流,并受邀对吉林省法院系统、南京法院系统、农业银行法务系统等进行培训;
近期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典型案件包括:
代理绿地控股集团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与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胜诉。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384号;
代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珠海深业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胜诉。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1129号;
代理广州市番禺南星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天乙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胜诉。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931号;
代理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法院驳回对方再审申请,胜诉。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5194号;
代理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再审改判胜诉,该案系保理纠纷在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128号、129号;
代理中国工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蓝海公司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最高院二审改判胜诉,该案系融资性贸易纠纷在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03号;
代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泰邦基建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二审胜诉,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304号;
代理河北建投电力燃料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裕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案,最高法院驳回了对方的再审申请,胜诉,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4396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