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担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青临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心、济南海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天长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天瑞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为山东省文化艺术中心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济南海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辰苑开发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接受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在全国多地市房地产一级二级市场调研开发项目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改制组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上海泰山天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外融资租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项目、中期票据项目、非公开定向工具项目、债权融资计划项目等共计超过一百亿金额直接债务融资项目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聊城市冠县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烟台市万华合信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云南锁蒙高速公路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数十起大中型业务;
办理的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代理山东高速(深圳)能源有限公司诉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七被告欠款纠纷,诉讼标的近七亿元,最终为客户挽回全部损失;在北京中金国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一审、二审中,代理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并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我方胜诉的判决结果,数年来为客户办理各类型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法律事务数十起,以专业的服务、敬业的态度获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