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主办虹口“12.21”重大责任事故案、全国首例涉“港股通”内幕交易案、广东承兴国际集团合同诈骗案、普资金融集资诈骗案、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系列案、李大大同志批示的4.9案件以及多起公安部督办案件,均取得不俗的辩护成效。
为某互联网金融平台代理国内被骗取医美贷案的立案、追偿工作,总标的2.8亿元,挽回损失过亿;
为某知名互联网游戏公司代理股权纠纷案,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
为某知名音频分享平台代理刑事控告,协助公、检对统一浦东新区辖区内办案的细节标准达成共识;
为某被害人被“套路贷”案代理刑事控告,追回所有损失1800万元(2016年立案);
虹口“12.21”重大责任事故案代理被害人家属向某大型国企索赔近300万元;
马某寻衅滋事案、方某盗窃案、孙某侵犯著作权案、张某强奸案、刘某诈骗案、孟某诈骗案、吴某容留吸毒案、刘某容留吸毒案、龚某交通肇事案等均不构成犯罪,作销案处理;
姚某妨害公务案、易某妨害公务案、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郑某走私普通货物案、邹某行贿案、陈某盗窃案,均不起诉;路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不起诉(公安部督办案件);
张某内幕交易案(总金额3亿元、总盈利3千万元)、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95亿余元)、包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83万元)、唐某职务侵占案(248万元)、郑某职务侵占案(50万元)、崔某诈骗案(90万元)、王某行贿案、欧阳某诈骗案、褚某诈骗案、黎某合同诈骗案、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殷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张某寻衅滋事案(2处重伤二级)、秦某寻衅滋事案、陆某寻衅滋事案、席某盗窃案,均缓刑;
市委书记李大大同志批示的“2019.04.09浦东污染环境案”,倪某被认定为从犯,8个月有期徒刑(实报实销);
作为刑附民诉讼代理人参与全市首例7人制合议庭审理的吴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附加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