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法律服务:陈律师长期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法律建议,协助省、市法制办开展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长期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成都市公安消防局及各区分局、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等法律事务,规范顾问单位的行政行为,防控行政行为及行政人员执法风险;协助各顾问单位处理信访投诉案件,为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厘清法律界限,制定方案并实施;为顾问单位代理大量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通过有效的争议解决策略和与行政相对人的协调工作,均获好评;为成都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工作提供法律协助,参与了《成都市消防条例》、《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成都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对其与上位法是否存在冲突出具法律论证报告。
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陈律师服务的客户主要有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出行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牙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牙谷园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华西天健科技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工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处、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等国有企业,以及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之府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港资)、成都帝盛君豪大酒店(港资)、香港紫荆花漆业成都公司(港资)、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成都)有限公司(港资)、青城山第六感酒店等五星级酒店及管理公司、四川新潮工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民正建设有限公司、天正亨(北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欧氏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余之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同时,陈律师还为常年顾问客户和其他客户代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通过切实有效的诉讼策略和执行方案,以锲而不舍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主张权益和挽回经济损失十数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