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律师曾先后为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民生银行青岛分行、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农业银行青岛分行、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瑞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德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恒基维泰建筑有限公司、青岛中筑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洋热交换器有限公司、青岛东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青建装饰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宏泰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就某银行与某国税局行政复议案件,因该银行2015年向该国税局出具了不可撤销退税保函,用于担保不符合国税“先退税后核销”政策情况下某船舶公司能够及时返还预退税款,保函担保总额 1.2 亿元。后该船舶公司宣告破产重整,该国税局向该银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该银行缴纳上述1.2亿税款。经与该银行沟通后,依法对该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通过鞠律师的专业代理,青岛国税某区分局撤销了该《税务事项通知书》,为该银行免除了1.2亿元的担保损失,维护了该银行的合法权益。